阳光房一直是非常受欢迎的建筑,而随着城市规划发展,许多阳光房也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成为了违章建筑,一些地区出现了被强行拆除的先例。一楼阳光房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提前了解一下,别等拆了之后再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具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
也就是说,再搭建阳光房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方可进行搭建,具体的申请阳光房搭建流程我们在往期文章中有介绍,只有经过备案的阳光房能够避免违建的风险。
一般像别墅、小院、花园这样的阳光房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是也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参考,别墅和自建房小院使用权属于业主个人所有,搭建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但一些一线城市比较严格,最好还是走一下审批流程再进行搭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商品房,商品房在购买时,开发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会将一楼的附属面积赠送给业主,如果使用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注,就要当心了。
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也是阳光房违建的认定标准之一,在搭建之前可以先咨询物业明细,确定使用权归属,如果归业主所有,方可进行下一步审批。
以上就是至尊卡尔阳光房为您介绍的一楼阳光房违建的认定标准,万事仔细一点总归是有好处,千万别等拆了之后再后悔。家中需要搭建阳光房的业主,也可在官网留言咨询,我们会有资深设计师为您量身打造不违建的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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